一、上海市社保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1、上海五险缴费比
单位缴纳城保的比例为37%,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2%、医疗保险费为12%、失业保险费为1.7%、生育保险费为0.8%、工伤保险费为0.5%。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为11%,其中,养老保险费为8%、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为1%、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公积金目前各按8%比例缴纳。
2、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将继续按照三年过渡到位的方案确定,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
二、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月平均工资。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上海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和基数在三月份之前沿用政策,三月份之后根据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月收入情况,重新制定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五险一金是存在缴存基数上下限的,即当职工月工资低于下限时,按下限进行计算缴费额,月工资高于上限值时按上限计算缴纳额。